無證女“醫生”輸液致病人死亡 僅初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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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朱鵬景通訊員譚煒傑在南屏無牌診所內的無證女“醫生”,給病人輸液因藥物過敏致病人死亡,在逃跑近3年後,這名“醫生”被抓歸案,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二審維持原判。該女子20多歲便開始無證行醫,僅初中文化。
經查明,從2011年年初開始,原審被告人胡某瓊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米某年(在逃)無牌經營的濟羣診所內進行非法行醫。2011年5月31日晚,被告人胡某瓊在該診所內對前來就診的病人覃某芳進行吊針輸液,致被害人覃某芳因藥物過敏反應死亡。後胡某瓊和米某年逃匿。今年4月27日,胡某瓊被抓獲。據瞭解,胡某瓊僅有初中文化,開始“行醫”時只有20多歲。
2014年9月1日,胡某瓊向被害人覃某芳的家屬賠償人民幣1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法院審理認爲,胡某瓊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進行非法行醫活動,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判決後,胡某瓊上訴稱,其是打工的,是按照米某年的要求給被害人輸液的,其應屬於從犯,請求二審依法改判,對其減輕處罰。
二審珠海市中院認爲,胡某瓊在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案發當晚米某年並不在診所,被害人是由上訴人胡某瓊接診並配藥、輸液後,因藥物過敏死亡,即胡某瓊系獨自實施了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配藥、輸液行爲。其所起作用不屬次要、輔助地位,不應認定爲從犯。而且原判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已經是在刑罰幅度內作最輕處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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