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非法行醫病人輸液後死亡 嫌犯獲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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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晟)高中畢業的王寶慶無照開診所行醫,他爲心臟患病的易某輸液治療,並在搶救時注射副腎素致對方死亡,一審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半,豐臺區檢察院以一審認定事實有誤,量刑畸輕爲由提起抗訴,市檢二分院支持了抗訴。昨天上午,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64歲的王寶慶是河南許昌人,2012年他來到北京,在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設診所行醫。
2013年8月13日上午9點,被告人王寶慶對59歲的易某進行輸液治療,並於當天中午在易某家中爲其注射副腎素搶救致使易某死亡。經法醫鑑定,易某符合缺血性心源性猝死,醫生的診療過程存在延誤治療、搶救不當及加劇死亡的可能性。
案發後,王寶慶於當天投案,並賠償被害人家屬10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一審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
隨後,豐臺區檢察院對該判決提起刑事抗訴書,檢方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且量刑明顯畸輕,市檢二分院支持了抗訴。
昨天上午10點,王寶慶在法庭上,對指控其非法行醫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對其行醫行爲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提出異議,辯稱其並沒有用錯藥,被害人易某的死亡與其沒有直接關係。
檢方表示,王寶慶在未診斷出易某患有的基礎性疾病的情況下用藥,導致易某心臟負擔加劇,病情加重。其後,王寶慶在對易某進行搶救階段,盲目地爲易某注射副腎素,對易某的死亡負有主要責任。按照法律規定,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未認定王寶慶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畸輕。
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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