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想讓烈士墓遷回 什麼樣人才會授予烈士稱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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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想讓烈士墓遷回 什麼樣人才會授予烈士稱號呢?

“我舅舅是烈士,我母親的臨終遺願就是讓我找到舅舅的烈士墓,把墓給遷回來……”3月28日上午,家住長春市二道區的王玉海先生來到報社,他懷裏抱着三張證書,而這三張證書,是他作爲烈士的舅舅留下的僅有憑證,他希望通過僅有的三張證書,能夠找到埋葬舅舅的烈士墓。

母親的遺願

王玉海今年65歲,他的舅舅叫趙玉發,1926年出生。“我舅舅是雙陽縣的,1945年9月9日參加解放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十八軍的一名戰士,在解放戰爭中犧牲。”王玉海說,他舅舅是1948年在天津犧牲的,舅舅去世後,就葬在了天津,但具體埋葬的地點,他也不知道。

“我母親生前,每到過年過節,都念叨我舅舅,她還去天津找過好幾次,但她不認識字,找了幾次也沒找到,回來就天天哭。”王玉海說,母親和小姨始終惦記着作爲烈士的弟弟,但多次找尋,始終無果。王玉海的母親因爲過於思念弟弟,身體始終都不好,在前幾年去世了。

“我母親臨終前跟我提起過,她最大的願望就是想找到我舅舅的墓,如果有可能,最好把舅舅的墓遷回長春,因爲這裏纔是舅舅出生的地方。”王玉海說,母親這個遺願,他不知道能否實現,所以找到了報社,希望能夠協調相關部門,圓母親的遺願。

我的舅舅是一位英雄

王玉海並未見過舅舅,家裏只有三張證書,能夠證明舅舅是烈士。這三張證書,被王玉海用一張月曆紙包裹得十分完整。“年頭太多了,不用東西包上,早就碎了。”第一張證書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一四師司令部發給王玉海姥爺趙景臣的,內容爲“貴子弟趙玉發同志在天津作戰中英勇果敢,榮獲一等功,特此報喜。”王玉海表示,這是舅舅當年立下一等功後,軍隊發給家裏的喜報。

而第二張證書是一張“革命軍人證明書”,內容爲“趙玉發已參加本軍工作應按人民政府之規定享受優待,此證。”該證明書的落款爲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八軍政治部,落款時間則爲中華民國卅八年九月九日。在最外面的一張證書是一張“革命烈士證明書”,內容爲“趙玉發同志在解放戰中壯烈犧牲,經批准爲革命烈士,特發此證,以此鼓勵。”該證明書的落款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一九八三年十月十日。“家裏現在對舅舅最大的念想就是這三張證書,如果不把舅舅的墓遷回來,我怕以後都不知道有這個烈士了……”

當天,王玉海把舅舅的相關信息都提供給了民政部門。“我們會把烈士的信息記錄下來,然後與天津市民政部門聯繫,讓他們幫助查找,如果找到了,親屬可以組織人去天津祭掃。”工作人員介紹,如果烈士墓確實在天津,親屬(三個人以內)去往掃墓地點的路費由當地民政部門報銷,當天住宿費以及回長春的路費都由天津民政部門報銷,該待遇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我們立即幫當事人進行查找,查到查不到,我都會給烈士親屬一個回饋的。”工作人員表示。

什麼樣的人才會授予烈士稱號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褒揚條例(1980年4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爲了發揚革命烈士忘我犧牲的精神,教育人民爲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英勇奮鬥,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性的,稱爲革命烈士,其家屬稱爲革命烈士家屬。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爲革命烈士:

(一)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二)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爲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第四條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因戰犧牲的,現役軍人是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是軍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以外的犧牲人員,如果事蹟特別突出,足爲後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爲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現役軍人爲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其他人員爲民政部。

第六條經批准爲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屬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蒐集、整理、陳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遺物和鬥爭史料,編印《革命烈士英名錄》,大力宣揚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質。第八條革命烈士家屬的撫卹,按照作戰犧牲軍人家屬的有關撫卹規定辦理。第九條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第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褒揚革命烈士的規定同本條例有牴觸的,以本條例爲準。摺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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