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醫療保險應成為大病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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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健康保險作為健康服務業的一個重要領域,清晰勾勒出到2020年的發展藍圖,為商業健康保險指明瞭發展方向。
我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探索、實踐表明,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對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創新社會管理、促進醫療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商業健康保險參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能夠提供豐富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能夠形成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模式,提高參保人的滿意程度;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在醫療風險控制上的經驗和優勢,減少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能夠減輕政府機構在增設經辦機構及人員編制方面的壓力,降低管理成本,讓醫療保障制度運營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務更好、專業更強”。
近年來,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取得了長足進步。尤其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實施後,保險業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
人保健康先後探索形成的“湛江模式”、“太倉模式”、“平谷模式”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創新實踐,對於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實現了政府、參保羣眾、醫療機構、商業保險機構多方共贏的良好格局。體現了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發揮社會“穩定器”的重要作用。
未來,商業保險機構應緊緊抓住我國健康保險發展面臨的歷史機遇,按照《意見》提出的目標和要求,提高服務能力,擴寬服務領域,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務。
我們要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在補充(大病)醫療保險等政策性業務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承辦大病保險;積極開拓醫療、重疾、失能、護理等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和健康管理服務,探索通過資本合作、協議合作等多種方式,與醫療、護理、體檢、健康管理等機構深度合作,實現健康管理與保險業務的良性互動;不斷提升對醫療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能力,加強對疾病風險數據和醫療費用數據的積累和精算評估,實現對醫療風險的全流程、專業化管控,努力為和諧社會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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