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呼叫轉移”各地知易行難還需要細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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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批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綱要指出,要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併計算。

醫保“呼叫轉移”各地知易行難還需要細節支撐

這一規定意味着,醫療保險異地接續正式提上了操作議程,社會保障異地轉移就此開始了最後“攻堅”。但醫保關係異地接續能否就此順利實現,仍然存在現實障礙,政策落實“知易行難”的問題不容忽視。

在“五險一金”中,只有養老保險通過2010年起正式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現了異地轉接,而在公積金方面,也有多個城市展開了異地轉移業務,唯獨醫療保險,異地轉接目前堪爲“零”的突破。問題的關鍵在於,實現醫保全面順利異地接續需要彌合地區之間和不同保障種類之間的差距,而這涉及各地財政資金的合理分配。

要打通全國的醫保,難題在於各地繳費年限、繳費多少都有所不同,省與省之間,城鎮醫保與新農合之間如何轉換,這些目前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甚至全國各地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也有不同,有農業部門、衛生部門、社保部門。

之前各地不願主動推行醫保異地轉移,障礙主要在經濟發達地區。以省級爲單位的醫保繳納規定,意味着各地的醫保費用繳納標準差別較大,發達地區繳納標準高、醫保覆蓋標準同樣也高,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則恰恰相反。而人才資源的流動規律是由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因此如果對於外來流入人口全盤接納,則意味着發達地區省份要承擔鉅額的財政開支。

而從醫保的具體形式看,我國共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這三種不同的醫保制度下,城鄉經辦機構不同、醫保報銷目錄不同,報銷費用水平也不相同,這也制約了各地間醫保轉移的操作實施。

由於這兩個障礙的存在,導致醫保轉移續接的操作難度很大。目前業界有建議對各地醫保標準進行折算,比如根據繳費水平不同,發達地區醫保年限可以折算爲欠發達地區更多年限。這一方法雖然理論上可行,但意味着每一個省級醫保單位都必須根據其他三十多個兄弟省份繳費標準,測算各地單獨的折算率,其複雜程度將遠超想象。無論是經辦機構還是辦理醫保轉續的公衆都難免不勝其煩。

今天醫保轉移接續制度所遇到的現實困惑,其實是長期以來戶籍制度問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綜合反映。如果中央財政參與協調平衡各地財政的利益訴求,便能夠保證相關政策在“十二五”期間真正落實。但類似醫保轉移這樣的障礙問題,提醒調控部門應更加全盤思考、優化戶籍制度改革、區域經濟發展平衡以及城鄉居民福利平衡等一系列問題。否則,因這些問題所造成的公衆福利差距,最終還會影響中國經濟的長期協調發展。(經濟學博士,知名財經評論員馬紅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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