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艾滋” 涉事醫院被判賠精神損失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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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一孕婦“被艾滋”
夫妻差點離婚涉事醫院被判賠精神損失3萬元
張家口市的吳某在該市某醫院待產時被醫院誤診爲艾滋病患者,產後在疾控中心複檢排除了患艾滋病的診斷,在經歷了家人的猜疑指責以及親戚朋友的非議後,吳某一氣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吳某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2011年4月1日,吳某懷胎十月入住張家口市某醫院婦產科待產,經過醫院九項血檢,血檢報告送到病房時,如同一個晴天霹靂讓這對夫妻的心情跌入谷底,吳某經艾滋病抗體初篩HIV血檢呈陽性。在剖宮產手術後,主任醫師隨即對吳某採取了隔離治療,並告知禁止母乳餵養,需要人爲回奶。
這個消息頓時在吳某家中引起軒然大波,並很快傳到周圍的親戚朋友和鄉鄰耳中。吳某夫妻關係也受到影響,吳某不斷受到丈夫的猜疑指責,幾近離婚。4月4日,經張家口市疾控中心複檢,結果排除了吳某患艾滋病的診斷。
吳某認爲,醫院侵權的事實已經形成,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名譽權,爲此,向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該醫院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5萬元。被告醫院辯稱,在診療過程中沒有任何違反法律、診療常規的行爲,且已經適當履行了醫療合同的相關義務,也沒有造成患者的任何人身損害,故不存在違約行爲,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被告在檢查中的誤診屬於醫療行爲過失,給原告產後的特殊的身體及心理狀況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和不良影響,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瞭解,根據衛生部的有關規定,艾滋病檢測在確認之前,不得通知受檢者,應該在確診後再告訴受檢者及其配偶,本案被告違反了這一規定,在篩選後就告訴了家屬,屬於程序上的失誤,應當承擔因此給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失。(冬子雷德亮王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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