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MBA被醫院鑑定爲“精神病” 告醫院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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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北大MBA學歷的郭某被醫院鑑定爲精神病,爲恢復名譽,他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誰知法院僅憑該鑑定就認定郭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駁回其起訴資格。記者昨天獲悉,郭某後向市檢一分院提出申訴,法院最終採納檢察院的監督意見,裁定原審法院未經“特別程序”就駁回郭某的起訴資格屬於無效,應予以糾正。

北大MBA被醫院鑑定爲“精神病” 告醫院被駁

被鑑定爲精神病

郭某大學畢業後就職於一家大型國企。工作期間,他對一位女同事展開熱烈追求,無奈對方一直沒同意。因認定此事都是單位領導從中“搞破壞”,郭某一氣之下辭了職。眼看兒子放棄待遇優厚的工作而在家無所事事,這可急壞了他的父母,老兩口便萌生了一個念頭--如果兒子被鑑定出有精神病,那麼他的辭職行爲是不是屬於無效,又能恢復原來的工作?於是,郭某被父母送至北京市某精神病鑑定專科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竟還真被該醫院鑑定爲偏執型精神病。

手執這樣一份鑑定結論,郭某母親多次奔波於兒子的原單位和勞動局,經過不懈努力,郭某終於恢復了在原單位的工作。不過鑑於郭某的“精神狀況”,單位沒有要求他上班,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費。

但這卻讓郭某陷入痛苦中。辭職後,他考上北大MBA並順利畢業,自己本來能有更好的前程,但一紙鑑定將嚴重影響他今後的就業以及生活。爲此,他以自己“被精神病”爲由,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爲其恢復名譽並賠禮道歉。

監督意見被採納

令郭某沒有想到的是,其訴狀交到法院後,法院並未進入實體審理,就從程序上駁回了他的起訴。法院認爲,郭某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遂駁回其起訴。

不滿法院的裁定,郭某向市檢一分院民事檢察處提出申訴。檢察官爲此專程赴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調查,向專業人士諮詢有關精神病鑑定的情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檢察院形成其監督意見並獲法院採納。一中院最終認爲,原審法院未經“特別程序”就駁回郭某的起訴資格屬於無效,應當予以糾正。

據介紹,如果法院在普通程序審理中涉及“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問題,應當中止訴訟,啓動特別程序,就當事人的行爲能力單獨作出判決加以認定,而不能在普通訴訟程序中直接認定,這是一個法定必經的程序。啓動特別程序後,法院會委託專門的鑑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有行爲能力做出鑑定。

檢察長:民事檢察強化監督

據市檢一分院副檢察長焦慧強介紹,近三年來,該院民事檢察處不斷強化對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以辦理涉及民生類案件爲重點,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這次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民事檢察的監督手段,明確賦予民事檢察部門調查覈實權,這爲民事檢察工作創造了條件。此外,還建立健全民事申訴案件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利用和解方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近三年來,該處平均每年辦理和解案件十件,案件標的額最大的達到29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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