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藥價放開會否重蹈“一放就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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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已近20年的現行藥品定價制度即將迎來基礎性變革。國家發改委近日在向全國8家醫藥行業協會發出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擬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或指導價,讓藥品價格在市場競爭中形成。
這項變革指向的矛盾極其明確,因爲我國藥品市場長期糾結的離奇現象是:一方面,藥價虛高始終是羣衆殷切期盼亟須解決的社會生活突出問題;另一方面,製藥企業數量衆多,生產結構大量雷同,生產能力嚴重過剩,製藥企業非但無法攫取超額利潤,真實情況反而是全行業平均利潤率不足8%,位列全國十二大工業行業倒數第二,也就是說,藥價虛高並非市場因素所造成。
上述現象充分說明,行政規制未必能引出合意的結果,甚至有可能反而攪亂市場自發的價格糾錯機能,以及滋生相關人員尋租、設租腐敗土壤。這也正是爲什麼新一屆領導集體執政以來,始終着力推進簡政放權,反覆強調“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因所在。
當然,藥價虛高、藥品市場秩序紊亂等問題不會僅僅因爲藥價放開一筆勾銷。事實上,現行藥品定價制度固然引致種種弊端,它所立足的現實背景是,1992—1996年間,我國就曾一度嘗試放開藥價,但是很快因爲藥價飛漲,藥品價格重新被納入政府直接管制範圍。
那麼藥價再次放開會否重蹈“一放就亂”?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確定一個前提性的認識,即是否能交還市場決定價格,取決於是否具備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目前來看,經過近20年漸進式改革,我國製藥行業與醫衛體系均已取得長足進步,連接兩者的醫保制度與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機制也在逐步完善之中。此外,隨着政府加深認識、加快轉變自身職能,歸屬政府的財政保障與市場監管等權責邊界也在不斷明晰,施政的力度與水平也在不斷提升之中。
不過這仍然是一個必須小心謹慎對待的課題,藥價放開後留存的難題起碼還包括:一方面,醫藥以及與之相伴的醫療服務本身固有的諸多特性,譬如信息嚴重不對等、需求極度缺乏彈性、高度專業化與差異性引致局部自然壟斷等等,決定了在此特殊領域,市場與政府相互關係本就非常難以協調和共處;另一方面,我國堪堪起步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遠未完成市場統一與均衡,這主要體現在醫保體系零碎分散、民營醫院有近於無、專業保險機構等社會第三方力量發育遲緩,等等。總之,對於藥價放開,既可以將之視爲承繼前期改革階段性成果的順勢而爲,更需要藉此發現不足、改進不足,倒逼市場與政府齊頭並進自我完善、相互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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