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血紗布留子宮術後未取出 協和判賠患者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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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到北京協和醫院進行手術後,部分用於止血的紗布留在子宮內未被取出。王女士起訴索賠27萬元。法院一審判決醫院退還其5000元醫療費,並賠償1.2萬餘元。王女士上訴。昨日記者獲悉,二中院終審駁回上訴。

止血紗布留子宮術後未取出 協和判賠患者不服

王女士訴稱,2010年12月,她在協和醫院進行剖宮取子術與宮紗填塞術。因手術中大出血,醫院將止血用紗布縫合在她的子宮壁上。

當月17日,醫院在靜脈全麻下爲王女士進行取宮紗術,但有部分宮紗未取出,留在了其體內。

王女士起訴認爲,醫院存在嚴重醫療過錯,索賠27萬餘元。

庭審中,醫院方表示,診療過程沒有過錯,將紗布留在王女士身體內,是宮紗填塞縫合時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且稍作處理即可解決,不會留有損害後果。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爲,醫院對王女士的診療行爲存在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的醫療過失;醫院的醫療過失給王女士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時間的身體痛苦和精神負擔,增加了醫療費用的損害,參與度100%。

一審法院據此判決,協和醫院退還王女士5000元醫療費,並賠償其精神撫慰金等1.2萬餘元。王女士不服,上訴至二中院。昨日記者獲悉,二中院終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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