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禁止醫生私自遠端醫療將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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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近出臺的《有關推進醫療機構遠端醫療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禁止醫生私自開展遠端醫療。對此,不少醫生認為將直接影響患者的利益。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公眾對規定的反應適時對相關部分作出調整。
“意見”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端醫療服務,醫務人員向本醫療機構外的患者直接提供遠端醫療服務的,應當經其執業註冊的醫療機構同意,並使用醫療機構統一的資訊平臺。
所謂遠端醫療,根據衛計委的定義,指一方醫療機構(邀請方)邀請其他醫療機構(受邀方),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路技術,為本醫療機構診療患者提供技術支援的醫療活動。同時,醫療機構運用資訊化技術,向醫療機構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診療服務,也屬於遠端醫療服務。具體而言,衛計委所定義的遠端醫療覆蓋的服務專案包括:遠端病理診斷、遠端醫學影像診斷、遠端監護、遠端會診、遠端門診、遠端病例討論及省級以上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案。
衛計委對外明確說明,此處所指的遠端醫療政策主要是規範醫院間的醫療行為,針對垂直級別醫院(市-縣-鄉合作)和聯合醫院(醫聯體、對口幫扶醫院和學術合作醫院)而言的。
據報道,對於這則新規,很多人褒貶不一:網際網路醫療到底應不應該提倡?在誤判和搶救時間之間,網際網路醫療到底弊多還是利多?一禁了之是否太武斷?
不少醫生則認為,遠端醫療能夠充分體現資訊科技在提高醫療服務領域的應用,能夠給患者帶來切實的實惠,但是這樣一刀切的規定將影響患者的利益。
日前,國家衛計委醫改醫管局醫療與護理處處長李大川迴應說,公眾的意見會被蒐集採納,國家衛計委將適時對相應規定做出調整:“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問題,可以向衛生計生委意見醫管局反映,我們會收叢集眾和各地這方面意見和建議,適時修訂完善有關遠端醫療服務的管理規定,做到既能夠保證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也能夠充分利用好資訊科技在醫療服務積極作用。”
李大川強調,“意見”特別強調醫生所在的醫療機構將作為遠端醫療的責任主體。
“這種醫療服務我們要求醫療機構之間開展遠端會診服務,以醫療機構作為責任主體,因為如果患者僅僅通過網上的問診,僅僅通過患者提供的一些資料就做出診斷和處理,存在著醫療安全風險。”李大川說,“我們規定,醫師一定只在所在醫療機構裡面,通過醫療機構的遠端醫療服務設施跟其他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這個法律責任主體也是醫師所在的醫療機構,這是我們對遠端醫療服務進行規範的根本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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