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工作人員偽造信息 騙取醫保金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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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某醫院醫保處工作人員,利用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審核、報銷的職務便利,貪污新農合醫保基金人民幣12萬餘元。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貪污案件,被告人李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現年27歲的李強(化名)是日照市某醫院的聘用人員,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李強在日照市某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工作期間,偶然間發現,將城鎮住院病人的名字輸入到新農合報銷系統中,只要有相同的姓名和性別,便可利用這些病人的住院信息,在新農合報銷系統中再報銷一次。
於是,李強利用負責新農合醫療審核、報銷的職務便利,偽造朱某、劉某、厲某等19人的住院信息,騙取新農合醫保基金共計人民幣125536.08元。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強聽説日照市審計局要審計醫保費用,預感大事不妙,遂將153933.7元交到日照市某醫院住院處,稱自己曾經報銷錯誤,多報15萬餘元,這次自己給補上多報銷的。日照市某醫院遂於2013年12月將該款上繳至日照市東港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2014年8月,東港區人民檢察院到日照市某醫院找被告人李強調查瞭解情況,得知李強已從該單位辭職,便通過李強的親戚聯繫到其妻子。當日下午,李強在妻子的陪同下到案,並如實供述了其騙取新農合醫保基金的全部犯罪事實。
東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強作為事業單位日照市某醫院從事農村醫療保險審查、審核的工作人員,利用參保報銷系統漏洞,用虛假的報銷單據,騙取醫保基金共計125536.08元,其身份符合刑法關於“在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之規定,其騙取的財產屬於財政專項基金,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李強的犯罪事實已被偵查機關掌握,但在其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時,即主動到偵查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系自首,綜合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退贓情況,決定對其減輕處罰。
2月,東港區法院審結這起貪污案件,被告人李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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