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搶救無效死亡 醫生延誤病情賠償35萬
本文已影響918人
本文已影響918人
2012年3月27日上午10時30分許,謝志強感到胸口悶、身體不適,隨即開車到贛縣江口鎮江口村旱塘坑的路邊,服用了治療心臟病的“六神丸”,服用後未見好轉,便打電話給江口鎮某村衞生所醫師肖林,請他過來治療。
肖林趕到現場後,經診斷,認為謝志強心臟有問題,就為謝志強肌注維生素B1針2ml、地塞米松5mg;靜滴丁胺卡那注射液4ml+5%葡萄糖氧化鈉注射液250ml;口服速效救心丸。因未見好轉,又為謝志強改用黃芪注射液20ml+5%葡萄糖氧化鈉注射液250ml靜滴。
當天中午12時,謝志強突然全身抽搐、呼吸困難,肖林隨即停止輸液,於12時38分撥打江口衞生院急救電話。入院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經法醫鑑定,謝志強系冠狀動脈性猝死。
事故發生後,謝志強親屬認為謝志強死亡是因肖林醫療過錯所造成的,為此找到肖林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而肖林則認為謝志強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其自身疾病所造成,其只願意承擔25%的責任。雙方協商未果,為此謝志強親屬將肖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院認為,死者謝志強所患的急性心力衰竭是嚴重的急危重症,搶救是否及時合理與預後密切相關,而被告肖林所採取的治療措施顯然達不到搶救效果。
本案中,被告在接診後,已判斷出患者心臟有問題,對這種病人本來就不應留診,而被告在給患者用藥後病情未得到改善時,還繼續在野外留診,治療時間達一小時之久,從而導致了患者的病情延誤,使患者失去了得到有條件的醫院的及時合理的搶救,以挽救生命的寶貴時機;被告在為謝志強治療時未開具處方,也未在治療結束後6小時內補開處方;被告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中未規定“輸液”項目,其為謝志強輸液違反了《江西省衞生室(所)輸液管理辦法(暫行)》相關規定。據此,法院認定被告肖林的醫療過失行為與謝志強死亡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主要的因果關係。
法院經庭審確定原告方因其親屬謝志強死亡而產生的各項合理損失合計為589006元,判決被告肖林承擔60%的責任即賠償原告353403.6元。
3歲垂危女童被棄醫院 未及搶救已死亡
直腸腺癌被誤診為痔瘡 江西一醫院賠償4.3萬
醫院誤診致女子病情延誤 兩年內無法生育
山東醫院延誤治療致病人死亡 記者採訪被毆
昆明半程馬拉松賽21歲大學生搶救無效死亡
河南一醫院誤診致人死亡 拒賠償稱我們根子硬
產婦大出血死亡醫院賠32萬
豫一患者提前透析遭拒致病變亡 兩醫院賠償了事
醫生搶救時剪壞患者衣物 竟遭索賠千元
一例輸入性H7N9禽流感病例兒童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因患者拔牙死亡起訴醫院獲賠28萬
醫院延誤病情17歲少年睾丸被切除獲賠24萬元
新生兒疾病患兒搶救配合技術
患者手術發現卵巢癌晚期無法切除 醫院賠償五萬
醫院將肺癌誤診為肺結核 患者醫治無效死亡
東莞5年內35萬無償獻血者 121例艾滋感染者
醫院擅自切除患者小腸致其死亡 被判賠70萬
醫院誤把癌症當結石治療 患者不幸死亡家屬獲賠
廣州5歲男童電梯墜亡 大廈賠償65萬元
小夥死亡醫院遭索賠200萬 缺病例系醫師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