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抗癌假藥暗流涌動 知情人稱利潤比販毒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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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製售抗癌假藥應多部門協作、多地區聯動,從源頭入手實施鏈條監管,通過立體打擊不斷壓縮製假售假生存空間。

製售抗癌假藥暗流涌動 知情人稱利潤比販毒高

隨着我國癌症發病率上升、抗癌藥物的社會需求持續增大,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將目光轉向價格高昂的抗癌藥物,通過製假售假謀取“勝似販毒”的暴利。從近年公安、藥監部門掌握的情況來看,部分地區的製售抗癌假藥的違法犯罪活動有增多的趨勢,且形式隱蔽、手法專業,甚至出現了不少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大案。

製售假藥仍暗流涌動

目前製售抗癌假藥活動主要分爲仿製現有抗癌藥品,冒充正品進行銷售;製造所謂特殊藥品或保健品,宣傳治癌效果誘騙患者;走私販賣印度、南美一些國家生產的、未經我藥監部門覈批的抗癌藥品,等等。

浙江省腫瘤醫院藥劑科主任林能明告訴記者,許多抗癌假藥不僅療效沒有保證,生產環境也不達標,有的甚至含有激素。不但會延誤患者治療,還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死亡。

2010年11月底,山東省公安部門接到公安部交辦的“中國醫藥供求網銷售假藥”有關線索,這是山東省首次發現涉及抗癌假藥的案件,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後,近兩年省公安部門又連續偵破“2·24”、“3·23”等4起抗癌假藥案,這些案件涉案金額均在千萬元以上。

另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統計,從2009年到2011年,深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案件17件25人,僅2011年上半年就有11件14人,其中抗癌假藥達到4件7人。在警方高壓打擊下,製售假藥仍“暗流”涌動。

今年1月11日下午,本刊記者在北京腫瘤醫院門診大廳採訪時,一些發放“樓房出租”卡片的人均稱“可以幫助聯繫買便宜藥”。其中一位操東北口音的周姓婦女聽記者要買“治療肺癌的吉非替尼”,打了個電話後報出每瓶3400元的價格。而記者瞭解,正品吉非替尼一般售價在5000元以上。

1月15日在位於廣州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北側九生元大藥房門口,一名婦女將本刊記者拉進藥店的“診室”,另一位自稱“北方醫院劉主任”的女子則滔滔不絕地向記者推銷一種抗癌藥品,並說“這藥對任何癌症都有治療效果”。

1月19日,在山東省立醫院附近一些藥店,本刊記者接到幾張以“北京301醫院名醫”的名義推薦抗癌藥品的宣傳單。從事癌症治療工作30多年的省立醫院腫瘤治療中心有關負責人對着宣傳單表示,自己從未聽說過這些“名醫”。而在山東省腫瘤醫院門口,一塊“山東華聖中醫腫瘤研究所濟南華聖醫院”“中醫治癌”的廣告牌十分醒目。省腫瘤醫院有關人士說:“這家民辦醫院的廣告牌常年豎在這裏,給很多患者就醫造成困擾,醫院非常無奈。”

本刊記者在網絡上搜索一些抗癌藥物名稱,發現許多號稱售賣“走私抗癌藥”、“特價抗癌藥”的網頁。隨機撥通“北京宏大醫藥”、“樂康腫瘤藥房”聯繫人的手機,對方均稱“可長期供應赫賽汀、美羅華等進口抗癌藥,且都是從北京醫院裏拿的貨”。當記者提出要實地考察時,他們不是以“等熟悉了再說”搪塞,就是以“不見面爲好”拒絕。

利潤比販毒還高

一家藥企的品牌保護經理給本刊記者講了這樣一個事例:這家公司曾查獲一種號稱可治療乳腺癌的假針劑,每盒售價8500元,但其實就是自來水,加上包裝、人工費用也不過5元錢一盒。

根據全國腫瘤登記中心發佈的《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顯示,我國每年新發腫瘤病例約爲312萬例,而從近20年登記的數據來看,我國癌症發病率、死亡率和年輕化率呈現“三線”走高趨勢,僅北京市2001年到2010年的肺癌發病率就增長了56%。

發病率上升導致需求羣體增大,無形中爲製假售假提供了“市場”。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處長王有志說,一些患者及家屬憚於進口藥過高的價格,從正規渠道買不起藥,轉而購買熟人介紹的“回收藥”、“走私藥”,甚至迷信網上一些虛假宣傳,從而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據本刊記者瞭解,治療肺癌的常用正品藥易瑞沙每瓶5000多元,單月藥費高達1.5萬餘元。而另一種用於治療乳腺癌的藥品赫賽汀正品藥單價達到1.5萬到2萬元。

廣州市公安局2012年4月破獲了一起生產、銷售假抗癌疫苗案件,主犯李勇在看守所告訴記者,自己將假“加德士”抗癌疫苗以每盒約4000元的價格賣給代理商,代理商再以1萬元左右的價格銷售給美容院,最終美容院以23800元賣給客人。

“利潤勝過販毒,風險卻似偷搶”。採訪中,一些基層公安幹警對犯罪嫌疑人隱蔽操作、不易偵查深感苦惱:抗癌假藥數量小“價值大”,易運輸好存儲,交易時單線聯繫不易被發現。濟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四大隊副大隊長李海說:“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揣兩瓶抗癌假藥,和患者約定時間地點交易。輕輕鬆鬆一瓶就可能賺上萬元,比偷摸搶劫的風險還小。”

技術門檻低、原料易獲取、製售易實現,也是抗癌假藥違法活動多發的一個原因。廣東嶺南藥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徐文凱說,現在許多化工企業爲假藥生產者提供化學中間體作爲原料,不法分子只要通過簡單提純,就能得到藥品類原料藥,再自己購買設備對藥品進行壓片、分裝、包裝,“製售抗癌假藥幾乎沒什麼門檻”。在杭州市公安局2010年破獲的“周家宜製售抗癌假藥案”中,其生產原料就來自上海的一家化工廠,價格爲每公斤5萬元(藥物用料通常以毫克計算)。

監管應從源頭入手

公安、藥監等部門業界人士認爲,打擊製售抗癌假藥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應多部門協作、多地區聯動,從源頭入手實施鏈條監管,通過立體打擊不斷壓縮製假售假生存空間。

廣州漢方現代中藥研究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翔等人建議,應完善對化工廠生產銷售活動的監管體系,把住原料藥生產銷售的源頭:一方面,建立對化工廠生產原料藥“中間體”的審查、抽查機制,具體掌握原料藥“中間體”生產的數量和種類;另一方面,對原料藥“中間體”的去向、用途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被不法分子用來生產假藥。

丁仕輝等建議,應明確網絡服務提供商對發佈藥品信息嚴格審查、實時監控的職責,網監部門制定具體措施進行監督警示甚至處罰;建立信息覈實制度,杜絕犯罪分子通過物流非法寄送藥品;推動印刷行業和發行渠道的資質審查,在實際工作中堅決抵制假冒,主動揭發虛假。

廣東、山東、河北等地整合相關執法力量,在公安系統建立起食品藥品偵查專業隊伍,打擊製售假藥犯罪的效果較爲明顯。如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偵查支隊成立半年來,就偵破相關案件147例,移送起訴犯罪分子達200多名。

業內人士建議,對這些聚合專業優勢、集中力量打假的探索實踐應及時總結、查找不足,並強化部門、區域間的協同作戰機制,提高科技偵查手段,通過跨地區聯合執法、犯罪信息共享、行刑銜接移送等工作機制,實施鏈條式的監管打擊。

“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判罰力度,這樣才能對犯罪分子形成真正威懾。”一些公安、藥監部門的相關人士認爲,不僅要從源頭加強加大監管力度,還需要通過完善法規、加重刑罰等舉措真正遏制違法犯罪。

陳月華等人建議,參照其他涉衆型經濟犯罪的判罰,提高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年限和罰沒標準;運用現有法律手段綜合打擊。

一些專家學者還建議,應對生產、銷售假藥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體系進行細化和完善:一是結合執法實際充分調研、科學確定“持有假藥”行爲是否犯罪;二是加大對參與程度較輕犯罪分子的處罰;三是參照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罪,明晰打擊製售抗癌假藥的量化標準。

“舊的司法解釋已難適用,應儘快出臺針對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新的司法解釋。”浙江、上海的一些司法界人士表示,當前,要從國家層面對製售抗癌假藥的新特點新趨勢加強研究,把握規律,儘快制定頒佈新的司法解釋,有力促進執法工作。

作爲抗癌藥物銷售的主渠道,醫院和藥店是打假工作的主陣地之一,公安、藥監、衛生、工商、物價等部門應當定期在這些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活動;對醫院周邊“高價收藥”“非法門診”“拉患問診”等行爲加大打擊力度,對藥店、門診部等重點場所進行監控,肅清患者就醫環境,剷除製售假藥的土壤。

濟南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副支隊長王義偉等建議,建立對製藥設備生產、銷售的監管制度,嚴把設備“出口關”;建立每一臺製藥設備流轉使用的登記入冊制度,建立跟蹤追查機制,由公安、藥監等部門定期對製藥設備生產運行情況抽查檢測。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長方洪添和一些國際知名藥企中國區負責人認爲,打擊製售抗癌假藥還須從擠壓“需求空間”入手:引導病患羣體及其家屬樹立“通過正規渠道買放心藥”的科學用藥理念;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及時通報典型案件查處情況,發佈購藥警示,試行有獎舉報制度,推動全民抵制,剷除抗癌假藥的“社會土壤”。

一些醫藥行業人士還建議,進口藥價格過高,是人們轉向非正規渠道求藥的根本原因,應從戰略高度重視並加大國產抗癌藥品的研發生產,通過設立專項基金、鼓勵產研結合等方式,推出一批療效較好、價格較低的國產抗癌藥品。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一些貧困家庭對抗癌假藥的“無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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