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狗抓傷陰囊獲賠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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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狗抓傷陰囊獲賠兩千元

佛山市高明區法院對一起狗咬人案件作出判決

記者昨日獲悉,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狗咬人的案件作出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2300元,但原告要承擔部分訴訟費。

據瞭解,該案中原、被告爲同村村民。本案被害者小華(化名)爲小學三年級學生。被告未經批准佔用巷道飼養大黃狗,用鐵鏈將狗拴在手扶拖拉機的車尾處,小華與同村其他小朋友玩捉迷藏遊戲從巷子走過時,被告飼養的大黃狗自車倉撲下,從背後把小華的褲子扒落至膝部。小華提褲時被大黃狗撕咬左大腿內側,他掙扎過程跌倒,大黃狗又撲上並抓傷他的陰囊。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方案。被告願意立即支付2300元(包括已經向原告支付的300元)給原告,訴訟費由被告承擔130元,原告承擔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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