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子與中年婦女開房後自感吃虧 下藥搶劫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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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籍90後男子江某與中年女子塗某網上相識,並多次發生性關係,事後江某認爲自己才22歲,而女方已經50歲了,感覺“吃了虧”,於是再次與塗某開房時,下藥將其迷倒,搶走現金1.7萬元。日前,江某被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

90後男子與中年婦女開房後自感吃虧 下藥搶劫獲刑

2011年12月初,江某在網上與塗某相識,二人在網上聊天過程中互有好感,同年12月10日二人首次見面時一同逛街,江某稱他想與塗某一起買房,買房所需的費用由他承擔,但要塗某拿出2萬元給其看一下並拍照給父母看,表示塗某願意與他一起買房的誠意,拍照後就將錢還給塗某。隨後二人入住某賓館。

數天後二人再次碰面,塗某未攜帶約定的錢款,兩人爲此發生爭吵,當日在南昌市岱山某賓館開房。分開後,兩人繼續在網上、電話中聊天,塗某在聊天中稱自己已有50歲,江某不相信,認爲塗某在開玩笑。

12月29日,塗某向某保險公司借款1.7萬元,並攜款於當日下午13時許與江某見面,15時許,江某用手機拍下塗某拿錢的照片後,塗某將錢放回包內。隨後江某在賓館旁邊一超市購買了兩杯奶茶,並在回賓館的途中將隨身攜帶的安眠藥放入給塗某的奶茶中。塗某喝過奶茶,很快就入睡。此時,江某認爲被害人塗某年紀很大,與其發生性關係使他感到很吃虧,於是趁機將其包內的1.7萬元搶走。

第二天,塗某醒來時,發現江某不在,翻開自己的包,見1.7萬元現金不翼而飛,塗某立即打電話給江某,讓其交給回1.7萬元,江某並未理會,塗某無奈報警。不久,江某落網。

案發後,江某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其家屬已退還1.7萬元,並賠償了被害人塗某5000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江某使用麻醉方法搶劫他人現金1.7萬元,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鑑於被告人江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積極退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最終依法從輕處罰。(王昊陽魏長根彭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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